| 我國法令對於食品廣告或標示之管理極為嚴格、複雜且被檢舉機會頗大,請您於刊登食品類商品時,務必閱讀及參考衛生署相關規定及說明。如有違反法規,可能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(健康食品管理法),或可能受新台幣三萬元至一百萬元之罰鍰處分(食品衛生管理法),請務必小心。
請您在刊登食品類商品時,請務必遵守<健康食品管理法>及<食品衛生管理法>之規定。
一.主管機關: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;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;在縣(市)為縣(市)政府。
二.請參考「政策與規則」:
健康食品管理法
健康食品管理法Q&A
食品衛生管理法
食品廣告標示解釋案例
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虛偽、誇張或醫藥效能之認定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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