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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.什麼情況需要繳稅?
如第三點所訴,若只是單純個人二手商品不需繳稅.但若是向廠商批來的新品或二手衣則需要繳稅.且不管您是哪種身份,只要交易金額超過如上所述皆需申報繳稅一般來說,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的二手用品,不用繳所得稅。但如果您專門批發他人之二手用品來出售,如開設二手服飾店,您就已是以營業為目的之營業人,該營利所得並非為免稅項目,您應計算營利所得納入個人綜所稅(以純利百分之六計算)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(每月平均營業額超過6萬元)。您可以衡量您的交易次數、平均每月銷售金額,以及網路販賣收入佔您個人收入的比重,如果您已達一般企業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(買賣業為平均每月銷售額6萬元),基於長期經營考量,建議您還是依法辦理營業登記,設籍課稅。
目前賦稅署與國稅局等主管機關尚未明確頒訂電子商務「營業」或「經常性交易」之標準,所以在實務操作上,仍由各地稅捐單位(例:台北市國稅局某某稽徵所)與各稅務人員依個案具體情形(例如銷售目的、物品來源等),並參考現行標準來判定您的課稅標準。
當您的網路拍賣年營業額高達新台幣72萬元以上或月平均達6萬元以上時,就有可能會成為稽徵機關查緝的對象。除非您能提出明顯的證據證明您的拍賣實為偶一為之之交易行為,非以營業為目的,否則有可能被稽徵機關視為「經常性交易」對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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